近日,尋甸縣紀委實行扶貧信訪問題包案責任制,壓實鄉鎮黨委紀委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切實解決脫貧攻堅群眾信訪舉報問題。
落實扶貧問題首次信初訪件事項和縣紀委受理的業務范圍內的重要首次信訪初訪事項,應當日登記分流辦理。反映問題比較單一的扶貧信訪事項,在15日內辦結;上級交辦扶貧初訪事項及本級直接受理的重要首信初訪事項,在30日內辦結;反映問題特別復雜的扶貧信訪事項,經申請可延長時間辦結,延長時間不得超過60日。
進一步完善領導包案化解扶貧信訪工作機制。按照“一名包案領導、一個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穩控措施、一個化解時限、一個化解結果、一個效評報告”的“七個一”要求。縣紀委常委對包案的信訪積案進行督導,推動重點、難點問題的協調解決。抓實受理、轉送交辦、辦理、送達、錄入、督查督辦等關鍵環節,做好扶貧信訪案件和信訪積案的基礎業務工作和信息錄入工作,確保扶貧信訪案件基礎信息流轉順暢、程序規范、要素齊全。
嚴格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承辦責任人和責任領導對辦理結果負責的原則。對扶貧違紀問題較多的鄉鎮、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進行通報或約談;對脫貧攻堅問題嚴重仍不改正并引發事端,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楊慶國)